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共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南青基金) 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青基金党支部的党员。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南青基金党支部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
1.上级党委下拨专项经费或党费返还经费;
2.根据南青基金上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 1%比例的经费;
3.党支部党员自愿捐款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
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开展党员活动的必要支出;
4.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5.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6.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六条 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或自行组织开展有关
党的活动;开展重大集体活动时,应告知上级党委。
第七条 重大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1.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
针要求,参与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
2.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
3.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教
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4.党支部活动的组织要同时考虑调动单位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基金会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凡管理经费的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明确接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
量入为出,确保合理使用。
第十条 党支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建立专用账册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收入、支出,纳入单位帐薄统一管理、核算。
第十二条 对违反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共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支部委 员会进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