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党支部参与和监督制度,增强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意识、纪律意识、参与意识, 完善支部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和参与 重大决策工作机制,根据《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条款, 特制定中共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参与决策办法。
一、基金会开展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党组织书记需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须征得党支部同意。
二、支部书记可根据工作安排参加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办公会、重大事项通报会及重点临时性会议等。
三、会议时间:凡需支部书记列席会议的, 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支部书记按时列席会议。
四、建立健全党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强化党支部对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党员、监事等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支部书记列席会议的知事范围:
1、讨论、通报组织、理事会范围内基层党组织建设、重大
工作部署、战略调整以及组织发展等工作;
2、讨论组织、理事会工作发展思路及重大项目建设;
3、重大经济及项目资金的开支;
4、听取有关工作汇报;
5、了解需决策的事项;
6、员工违纪处理意见;
7、知悉其他讨论事项。
六、本基金会支持配合党支部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基金会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七、支部书记列席会议的有关要求
1、凡通知需要支部书记列席的会议,支部书记应安排时间
参加,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党员代表参会,
2、对会议研究的所有问题,在未形成文件、书记未审核签
发的一律不准外泄,造成泄密的按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本制度由中共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支部委员会进行 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为准。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