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风险管理,有效防范与控制项目运作风险,根据《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防控,是指针对基金会50万以上自有资金单一方向项目及100万以上定向捐赠单一方向项目在项目立项、项目运营、项目退出中的风险进行防控,完善管理流程。
第三条 风险防控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防控应覆盖基金会项目运营的各项工作,并运用到项目立项、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审慎性原则:项目风险防控要以防范风险、审慎运营为出发点,通过科学研判与决策,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3)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以及基金会的发展,及时对风险防控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四条 基金会项目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基金会项目运行过程中,内部应当在职责范国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体现相关的项目风险防控职责。
第五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基金会项目而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基金会的运营、项目的评估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基金会运营风险。
第六条 合规性风险
项目运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七条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与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违约等,将出现不利于基金会的诉讼风险。
笫八条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指项目运行包括项目开发、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及项目评估等环节中存在风险。
第三章 风险防控流程和操作
第九条 立项阶段风险防控
(1)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前要征求秘书处、财务部意见,或将项目立项材料提交秘书处审核。项目立项材料应有充分的前期背景调研,数据科学、资料明确。
(2)秘书处、项目部和财务部对提请立项的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价,签署审核意见。如秘书处出具否定意见,则不对项目进行立项。
(3)对一次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秘书处研究审核。
第十条 执行人员的风险防控
(1)基金会规范项目部的工作内容。项目部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按照项目立项内容和有关管理制度开展服务。
(2)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经基金会或资助方审批的项目预算的用途、标准、数量、金额来使用和列支费用,不得单方改变用途或被占用;需要调整的,需报告资助方批准。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合作机构本身发生重大调整,而导致项目目标,活动和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经秘书处批准后对项目内容和预算调整。
(4)项目开展期间,秘书处可对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协助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5)项目资金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财务会计法规和本细则,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转移、挤占和挪用。
(6)项目实施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相关材料移交至秘书处归档,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防控
基金会建立对已立项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部负责项目立项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不定期实地考察项目,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等。
(2)项目部如发现项目执行中发生重大事项、或者项目财务指标恶化可能对基金会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及时向秘书处报告。
(3)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应包括:预算表、预决算对比表、明细表、财务报告汇总表等内容的防控与监测。
(4)项目总结性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度、项目实施产出和成果、项目管理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与资金使用进度等方面。
第十二条 退出阶段风险防控
当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并做好善后工作。
笫十三条 财分与资金情理的风险防控
基金会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财务核算人员,基金会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对资金来来源不同的项目资金应做到独立核算。
第四章 风险监控及责任追究
笫十四条 项目部对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秘书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