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益基金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公益基金会的利益和声誉, 维护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任。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当披露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或个人:
(1)发起人;
(2)理事主要来源单位(1/5 以上理事来自该单位)
(3)对外投资的被投资方;
(4)其他在实质上与基金会存在重大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形资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等。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商品购销:涉及关联方与公益基金会之间的商品买卖行为。
(二) 资产转让:包括有形资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 的转让。
(三)资金融通:如贷款、投资等金融交易行为。
(四)劳务交易:关联方为公益基金会提供或接受劳务,
如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 关联交易的金额应明确、合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交易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偏离市场价格。
(二) 交易金额应根据公益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三) 对于大额关联交易,应经过公益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益基金会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确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应合理、公允,不得损害公益基金会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关联交易应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 建立关联交易审批机制,分层分级管理,明确审 批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益基金会的章程和制度规定。审批权限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审批:对于日常性、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如 5 万元以内的商品购销、劳务交易等, 可由公益基金会的管理层(如项目总监或秘书长)进行审批。这些交易通常基于公益基金会的日常运营需求,且风险较低。
2.重大关联交易审批: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可能对公益基金会运营产生较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如大额资产转让、资 金融通等,应提交至公益基金会的理事会或监事会进行审批。理事会或监事会应对交易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公益基金会的战略目标和利益。
3.特殊关联交易审批:对于涉及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理事等特定关联方的交易,或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至公益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如理事 会) 进行特别审批。这类交易往往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和敏感性,需要更加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开关联交易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内容包括:
1.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交易的具体事项, 如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
3.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4.交易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5.交易的目的、背景以及对公益基金会的影响等。
第七条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即监事会, 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对于违反关联交易制度的行为,公益基金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对于因关联交 易造成公益基金会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进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届十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