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捐管理
第三章 募捐发起、认领
第四章 募捐资金使用与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网络募捐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社会公益基金的合理使用,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南青基金”)网络募捐包括但不限于以南青基金或南青基金专项基金名义通过新浪微公益、腾讯乐捐、支付宝平台、淘宝网公益宝贝计划等各类互联网平台募集善款的活动。
第二章 募捐管理
第三条 网络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章程和社会公益基金宗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接受民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 网络募捐资金的资助方向必须特定的公益项目与资助方向,且符合项目发起方约定的公益用途。未经南青基金同意,发起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五条 南青基金作为具有公募资格的法人主体,应承担网络募捐资金的管理监督责任,有权对以南青基金或专项基金名义发起的网络募捐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募捐发起、认领程序
第六条 为规范网络募捐行为,决定成立网络募捐管理小组,人员由理事长提名,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议事,超过2/3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实施,建立专项管理微信群,管理小组还承担网络募捐项目的实施监督。
第七条 南青基金发起项目指由南青基金根据自有项目与主办的活动自主发起,并进行实施的网络筹款项目。
南青基金认领项目指由南青基金提供网络筹款平台,其他组织或个人发起并实施执行的网络筹款项目。
第八条 发起或认领项目,均需要报网络募捐管理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网络募捐管理小组应严格审核项目发起组织(个人)资质、实施进度、资金预算等资料,对不符合认领条件的项目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第四章 募捐资金使用与监督
第九条 网络募捐资金的使用需要由发起方提交资金使用策划方案、资金预算、项目进度等材料,报秘书处审核。
第十条 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项目,由秘书处与发起方签署网络募捐资金《自愿受助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十一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南青基金与发起方签署的自愿受助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捐赠资金使用用途;
(二) 捐赠资金金额及拨付方式;
(三) 发起方银行帐号、户名、开户行;
(四)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网络募捐项目应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尽量简化流程,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额或分批次拨付募捐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与结项。
第十三条 受益组织或个人应根据南青基金要求提供项目费用清单、费用发票、项目进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它项目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发起方在收到捐赠资金后,应主动及时为南青基金开具有效的捐赠票据。南青基金有权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起方应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按照要求通过网络募捐平台进行发布。项目结束后,应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媒体报道及资金决算。
第十六条 网络募捐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并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资金用途,捐赠人捐赠行为的发生视为对所公告内容的认可。
第十七条 南青基金有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发起方项目执行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社会民众和受益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发起方应给予配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南青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