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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按照基金会内部管理有关规则和财经纪律的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管理办法
1、基金会财务管理实行预算制度,量入为出,总体平衡,厉行节约,先紧后松。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年度经费预算,报办公室及秘书长审核后(预算须含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报理事会审批,秘书长签字后执行。原则上各部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保持收支平衡。
2、各部门年度预算包括以下项目:
办公室——职工福利费、加班费、办公费、办公用房租金、交通费、文印费、邮电费、水电费、报刊费、调研旅差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学习费及其它。正副秘书长由办公室预算。
宣传活动部——活动策划费、广告费、救助金、表彰费、调研旅差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它。
3、组织大型专项活动,须制定专门经费预算,由基金会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秘书长签字后执行。
4、凡未列入预算计划或超预算,须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5、各部门经费收大于支或支大于收,将结合年终考核有奖有罚。奖罚额度原则上为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