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南青基金”)志愿者管理,促进南青基金的发展,汇聚青年公益正能量、传播关爱青年好声音,不断散发公益的光和热,让公益深入人心、温暖人心、感化人心,弘扬“南青基金 为爱而生”的南青基金公益精神,结合南青基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青基金志愿者是指参加南青基金志愿服务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自愿为南青基金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二章 志愿者的招募
第三条 南青基金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根据不同志愿服务的类型,对于有具体一定门栏的志愿服务可先由志愿者通过指定渠道提交报名表及个人简介。秘书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对入围志愿者进行面试或组织培训考核,评估其能力与态度。向通过选拔的志愿者发放录用通知书或相关资格证,明确服务岗位、时间及要求。志愿者招募由秘书处统一负责,各部门可以推荐。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南青基金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南青基金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南青基金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南青基金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终止志愿服务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南青基金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南青基金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协议,自觉维护南青基金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机构信息和他人隐私,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南青基金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教育培训
岗前培训:所有新志愿者需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南青基金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及安全知识等。
持续教育:定期为志愿者提供专业培训、经验分享会等,提升志愿服务能力。
第七条 服务记录与表彰
服务记录: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
表彰激励:根据服务表现,评选优秀志愿者,给予证书、奖品或荣誉称号等表彰。
第八条 健康与安全
健康检查:鼓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前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服务需求。
安全保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 活动组织
项目策划:根据青少年发展需求和社会热点,策划志愿服务项目。
团队组建:根据项目需求组建志愿者团队,明确分工与职责。
实施与监督: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按计划进行,加强过程监督与指导。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二届十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南青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