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南青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按照《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南青基金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南青基金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南青基金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票据管理、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费用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南青基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南青
基金根据章程的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为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
第七条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八条 会计核算方法是对会计对象(会计要素)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所应用的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 资产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管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非货币资产等。
第十条 对于银行账户管理财务部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每月末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每年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各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凡一年以上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秘书处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非货币资产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南青基金非货币捐赠的其有权处分的合法实物、法律服务、公益广告等非货币捐赠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具体按照南青基金制定的《非货币捐赠管理制度》执行落实。
第十三条 票据管理是指对南青基金内部的各类票据进行全面、规范、及时地管理,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些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如支票、贷记凭证等)和非银行票据(如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捐赠票据等)。
第十四条 票据管理的具体流程包括:票据申领、使用、流转、归还销毁等,南青基金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十五条 南青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由理事会负责审定。
第十六条 南青基金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八条 根据南青基金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及筹资费用等预算初稿, 经南青基金秘书处办公会议审批后,形成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及筹资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
第二十一条 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部统一核算。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的其他收入。根据捐赠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二十三条 费用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项费用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 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
第二十六条 有关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等。财务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 认真组织南青基金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条 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按照南青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南青基金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南青基金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
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南青基金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南青基金网站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进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届十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