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扫一扫微信关注我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部门
第二条 财务部负责单位会计电算化规划、组织、培训、检查、应用,负责会计电算化正常实施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管理。
第三章 计算机操作及管理
第三条 财务部用于会计电算化、替代手工记账的计算机设备应当设置专用计算机。在购置机型、机种、配套设备及系统软件时,尽量做到与单位统一,为最终实现网络化打下基础。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作为单位办公用固定资产管理,首先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但必须确保会计电算化的实施。设备管理及维护由专人负责。
第四章 会计资料管理
第五条 对采用计算机记账,其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资料及软件等保管一律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如果必须修改计算机存储的会计资料,相关岗位人员必须报请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初期所产生的问题,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须首先请示财务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会计总账和明细账应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第九条 计算机打印出的会计账簿必须连号,并有齐备的签字或盖章手续,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